贾友宝:
我单位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决定受理您反映的信访事项,已调查处理完毕。因您未在提交的信访申请材料中载明您的联系方式,所以无法向您邮寄送达该《北京市丰台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》,现向您公告送达《北京市丰台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》(丰司信访〔2023〕005 号),请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(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)领取,逾期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北京市丰台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》(丰司信访
〔2023〕005 号)
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
主办: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承办: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、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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